| 1. 註冊人向本中心提出答辯書或補充說明文件時,應同時提出紙本及電子檔,紙本應提出一式四份。
2.註冊人應以掛號之方式,將本答辯書之紙本與電子檔,及相關之證明文件,寄至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本中心之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16號5F。
3.答辯書內所提供之證明文件,請包括以下內容(非以下述內容為限):
(1) 註冊人之身分證明,如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明等。
(2) 代表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明。如有代理人者,其授權證明文件。
4.本程序之進行,不妨礙當事人向法院或行政機關提出有關該網域名稱訴訟之程序與權利。
5.對本程序所做出之決定不服時,註冊人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6.除故意之不法行為外,爭議處理機構及專家小組依處理辦法及本實施要點之一切作為或不作為,對雙方當事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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