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律諮詢條款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發佈日期: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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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物科技法制
(二)綠色科技法制
(三)資訊安全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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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諮詢內容非屬科技法規資訊諮詢範圍、及所提供諮詢領域。
(二)非屬本中心所提供諮詢對象者。
(三)諮詢內容屬已進入或預備進入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之案件者。
(四)諮詢當事人所提供資料不完整、不實、或涉及非法或其他重大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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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諮詢當事人同一諮詢案件相關內容,經本中心已回覆者(包括諮詢回覆及拒絕受理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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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諮詢當事人應瞭解,本中心所回覆之諮詢內容純屬建議,不涉及任何政府單位立場。
(二)諮詢當事人應瞭解,本諮詢服務所提供之各項資訊、答覆、參考文獻等,請自行判斷與衡量資訊之價值及正確性,並瞭解相關風險,本中心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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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諮詢當事人同意,對本中心所回覆之諮詢建議,非經本中心同意,不擅自對諮詢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公開或引用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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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中心因處理諮詢案件所獲知涉及諮詢當事人商業機密等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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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之諮詢內容,並不代表相關政府機關之立場及見解。
(三)對於諮詢案件,本中心保留提供諮詢之權利。
(四)諮詢當事人亦不得就諮詢回覆內容請求任何法律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