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基因改造科技跨部會工作小組成立後,不僅確立我國對於基因改造科技之管理立場,且配合政策方向推動法制藍圖建構工作,並檢視國內現況分找出法令空白或灰色地帶。迄今,各部會業已針對具有較大急迫性與必要性之規範項目,逐步進行法規研修與調整工作。下表茲按照基因改造科技發展各個階段,簡要說明政府未來相關法制調整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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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增修法規 |
重點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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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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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科學技術基本法」 |
提供「基因改造科技研發管理辦法」之法律授權依據 |
| 訂定「基因改造科技研發管理辦法」 |
提升基因改造科技研發規範之位階並擴及各界研究者,另建立「風險分級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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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間試驗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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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畜牧法」 |
增訂基因改造種畜禽專章 |
| 訂定「動物用基因轉殖微生物產品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
就含有基因改造微生物之動物用藥的田間試驗相關事宜進行規範 |
| 訂定「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
將可於自然界中繁殖之基因改造生物性農藥產品之田間試驗予以特別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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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養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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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基因改造植物種植生產管理條例」 |
規範基因改造植物之田間試驗、種植生產至上市前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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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上市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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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飼料管理法」 |
建立基因改造飼料之管理機制 |
最後更新日:98年06月30日